生與死,永遠繞不開的話題。生者所居之屋,價格不斷上漲,而逝者所息之墓,價格亦接連上漲,而且亂象頻出,讓人直呼“死不起”。
上圖為鄭州市御泉森林陵園墓穴對外公開價格表
消費日報網河南頻道于2014年5月7日報道一篇標題為《鄭州市御泉森林陵園違規建設的運作玄機》的新聞稿件,主要內容為:鄭州市御泉森林陵園沒有任何土地、規劃手續,占地面積巨大,土地全部是以租代征,公墓經營許可證過期,并且存在大量的活人墓、超標墓、等一系列違規問題。
2014年4月6日中央電視臺七套《聚焦三農》欄目報道了一期標題為:《墓地亂象何時休》的節目,其中報道了鄭州市高新區一家公益性公墓違法占用耕地,并且對外銷售。
2014年5月10日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欄目報道一期關于一家公墓違規占用耕地,土地以租代征,節目報道后,該市民政局立即前往該公墓查處,該公墓由國土部門審批19.9畝,實際違規多占了148畝,并且該公墓用地存在以租代征,墓地存在超標墓、豪華墓、超大家族墓。最后該市民政部門作出處理意見:堅決制止該陵園違法用地問題進一步擴大,拆除新建墓區,沒收違法所得,處罰了相關責任人。
2014年5月14日上午,二七區民政局對本網的報道做出了以下回復:
消費日報網河南頻道: 近日,貴網報道了“鄭州市御泉森林陵園違規建設的運作玄機”文章,針對這一報道,我局高度重視,立即對鄭州市御泉森林陵園違規建設的運作進行調查核實。調查情況如下: 一、關于鄭州市御泉森林陵園違規開發公墓,占地面積的問題 據調查,鄭州市御泉森林陵園是經河南省民政廳批準的利用三李村96畝溝壑地興建的經營性公墓。對于記者反映的230畝土地,我們將根據省民政廳有關文件規定,對超出公墓許可證的部分責令其整改,按規定程序履行報批手續,在批復之前,暫停墓穴銷售。 二、關于公墓經營許可證過期問題 據調查,公墓經營許可證是每年年底進行年審,年初由河南省民政廳核發,進行逐級下發。4月14日鄭州市民政局接到河南省民政廳的通知后將公墓經營許可證領回,再下發至二七區殯葬管理所,由該所發放至鄭州市御泉森林陵園。新的公墓經營許可證編號:HN146,有效日期:2014年03月01日—2015年02月28日。 三、存在“活人墓”及“墓穴超標”問題 另所反映的“活人墓”問題,經調查,多為夫妻墓穴,即一方去世,另一方還健在的情況,符合中國傳統文化習慣和有關規定。關于超標墓穴問題,區民政局已責令其整改,要求恢復到規定標準用地面積。 此復 二七區民政局 2014年5月7日 鄭州市二七區民政局回復中明顯回避了應該說明的問題: 一:鄭州市御泉森林陵園沒有任何規劃和土地手續屬于典型的違法公墓,怎么可以取得公墓經營許可證?發放公墓經營許可證事實上已經違法,既然是個非法項目就應該立即撤銷公墓經營許可證,責令恢復原貌; 二:違法資金情況沒有說清,違法所得沒有追繳、沒收; 三:對違法公墓沒有明確作出處理時限及應有的措施; 四:公墓經營許可證上面顯示鄭州市御泉森林陵園主辦單位為鄭州市二七區殯葬管理所,民政部門作為公墓主管、監管的政府單位,怎么可以自己搞公墓經營?自己都違法亂紀,能指望這樣的單位嚴格執法嗎?; 五:占用其它土地五十畝以上的,應追究刑事責任;回復中沒有提到處理相關責任人,這么嚴重的事情難道不應該追責嗎? 六:提到的鄭州市御泉森林陵園“活人墓”多為夫妻墓穴,本網工作人員拍到的“活人墓”照片墓碑雙方都沒有顯示生、卒日期,怎么是一方去世,一方還健在? 公墓經營許可證證明鄭州市御泉森林陵園為鄭州市二七區民政局殯葬管理所開辦及所有 以上回復,很明顯鄭州市二七區民政局在逃避輿論監督,敷衍應履行的職責,鄭州市二七區民政局應該規范、實施國家殯葬條例,監管合法化經營公墓服務社會,二七區民政局不但不去履行國家賦予的監管職責,而是參與公墓經營,從中謀取私利,對于時下公墓奇高的價格,有這樣的民政局參與并保駕護航就不足為怪了。國家三令五申不允許政府單位搞經營,二七區民政局頂風違紀,希望相關紀檢部門能夠深查到底,看看這里面水有多深,都有哪些領導參與充當了保護傘。 根據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欄目計算的公墓利潤,本網工作人員也計算出了鄭州市御泉森林陵園利潤驚人的一幕:不辦理土地使用證,不繳納土地使用金的情況下,墓地的經營價成本不會超過營業額的30%,按照每個墓穴1.2--2平方米,每畝土地可以建造300個墓穴,每個墓穴按較低的售價1.5萬元計算,鄭州市御泉森林陵園占地230畝,可以建造69000個墓穴,售罄這些墓穴,總的營業額會達到將近十一億元人民幣,利潤高達7個多億元人民幣,經營公墓產生的驚人利潤,鄭州市二七區民政局應該早已心知肚明,否則怎么會頂風違紀,自己開辦公墓。 2014年4月24日,本網工作人員就與鄭州市二七區民政局雷芙蓉副局長取得聯系,向其舉報了鄭州市御泉森林陵園存在的各種問題,2014年5月7日消費日報網河南頻道報道鄭州市御泉森林陵園違規建設墓地和一系列的問題后,至2014年5月13日,在長達20天時間里鄭州市二七區民政局一直沒有給予積極回復查處及整改情況,二七區民政局在經過長時間的推諉、扯皮、踢皮球后,在面對各方壓力無法逃避的情況下,給了一個避重就輕掩蓋事實真相的回復,二七區民政局不應該就此事向社會公眾做一個清晰的交代嗎? 另據了解,鄭州市御泉森林陵園所用土地都是私下和鄭州市侯寨鄉三李村村委簽的協議,協議簽的是四十年,租金每年42萬元一年一交,中國人講究逝者“入土為安”,逝者家屬忍辱負重高價買塊墓地,都希望擁有一個有合法手續,有保障的墓地,村委會一旦中斷協議將土地收回,那么鄭州市御泉森林陵園埋葬的逝者就要面臨遷墳,逝者家屬的權益誰來保障? 河南省民政廳在得知二七區民政局非法經營御泉森林陵園后,領導高度重視,批轉給鄭州市民政局,要求查清事實真相并嚴肅處理,鄭州市民政局對鄭州市存在多起公墓亂象有著不可推卸的領導責任,新聞單位的連續報道,能否引起鄭州市民政局的高度重視呢?對本系統參與非法公墓經營行為,能否一查到底整改到位呢?我們將拭目以待。 關于此事件的進展,本網將繼續關注,直到拆除違建公墓,恢復原貌,處理相關責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