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刑事被害人國家救助制度是構建和諧社會必然要求
發布時間:2014-02-21 13: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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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刑事被害人國家救助制度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當前我國司法矛盾的主要方面是由于司法措施不到位,對被害人、證人和社會公眾利益保護重視不夠,導致人民群眾對司法滿意度不高,對司法公正信心不足,對犯罪充斥畏懼感,對社會生活缺乏安全感”⑦。和諧社會的特征和構建都需要一個安定有秩的生產、生活環境。據前面實證分析可知,每年大量的刑事被害人賠償無法得以實現的同時,已成為和諧社會構建中的一個潛在不安定隱患,實施被害人國家救助制度不僅能夠樹立公眾對法律的信仰,贏得被害人在打擊犯罪中的信心,而且能抑制被害人的情緒,有效遏制被害人向犯罪角色轉化,同時能防止被害人因無法從犯罪人處獲得賠償陷入生活困境不得已通過信訪手段達到獲得經濟賠償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