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落實“國務院決定”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配套制定和修訂14項業務規則
發布時間:2013-12-30 22:4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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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30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根據修訂后的《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配套修訂、制定、發布了14項業務制度。其中,制定8項業務制度,修訂6項業務制度。
制定的8項業務制度主要內容體現在三方面:一是明確了市場的交易方式和交易規則;二是明確了 股票 發行業務的規則和流程;三是以公告的形式明確了境內企業到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有關事項。修訂的6項業務制度主要內容體現在兩方面:一是根據《非上市公司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修訂基本業務規則中公司申請掛牌程序、股票發行程序等方面的條款;二是修訂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截至30日,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已發布業務制度合計49件,包括業務規則24件,服務指南25件。
至此,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形成了以《 證券法 》、《 公司法 》和《國務院關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等法律、法規性文件為依據,以《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等2件部門規章和8件行政規范性文件為基礎,以49件市場層面業務規則為主體的相對完備的制度框架體系。市場層面的業務規則圍繞準入、交易、融資、監管、主辦券商、投資者適當性等六條業務線做出了明確規定,為市場參與人參與各項業務提供了有效指引,為市場正常運行奠定了制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