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觀經濟
上海:養老機構違規最高罰10萬 條例草案提交二審
發布時間:2013-12-28 21:26:43 文章來源:

  本報訊 (記者 王海燕)昨天,《上海市養老機構條例(草案)》(修改稿)提交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10次會議進行二審。根據草案修改稿,養老機構一旦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將被罰10萬元。

  為體現對養老機構權利義務方面的規定,草案修改稿接受了市人大內司委和一些委員的建議,增設了“養老機構應遵守法律、法規,尊重入住老年人的人格尊嚴,依法保障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的規定,并明確養老機構的護理員以及餐飲服務人員應具有健康證明,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老年人的膳食制作應與工作人員分開,養老機構應對老年人膳食經費實行分賬管理,定期向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公開賬目。

  為體現過罰相當原則,修改稿提高了對養老機構違反養老機構管理相關規定的罰款數額,其中對違規情節嚴重的,將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有關部門還有權中止扶持、優惠措施,情節嚴重的,追回已發放的補助、補貼和減免的費用。養老機構只有經整改消除違反規定行為,才可以重新申請相關扶持、優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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